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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专线:185-3115-8882 总部受理中心:180-0311-3558一纸亲子鉴定,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生活,抚养了十年的儿子竟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起
孩子非亲生,前妻却已入狱
张浩与李敏于2007年登记结婚,李敏于2010年生育一子张小明。2016年,张浩、李敏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离婚后孩子由张浩直接抚养。此后,张浩独自抚养张小明,李敏未支付抚养费。
随着张小明渐渐长大,张浩发现张小明与其长相并不相似,由此产生怀疑。为打消疑虑,张浩携张小明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验证了张浩的猜想,张小明并非张浩亲生。捧在手心多年的“儿子”却不是自己亲生,愤怒的张浩想找到李敏讨要说法,却发现李敏已于2020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无奈之下,张浩一纸诉状将李敏告上法庭,向李敏讨要张小明十年的抚养费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李敏直接抚养张小明。
承
无辜稚子何去何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冯盛平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关系进行鉴定,然而结论仍为“排除亲子关系”。
承办法官犯了难,如果简单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应当将张小明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敏抚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李敏目前仍处于羁押状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实际抚养张小明的能力。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孩,没有父母抚养,根本无法生活。
(冯法官与李敏母亲沟通)
冯法官首先想到的办法是找到张小明的亲生父亲承担抚养义务,但多次与李敏沟通,李敏均声称不知道张小明的亲生父亲是谁。无奈之下,冯法官拜访了李敏的母亲,试图劝说其代养张小明至李敏出狱,但李母坚称其无力抚养。
转
养育之情跨越血缘之亲
(在村委会了解情况)
从村委会了解到的两家的情况来看,李父因癌症去世,李母无固定工作,确无抚养能力。另一方面,张浩的父母十分喜爱张小明,不舍与张小明分别,且张浩的家庭条件相对稳定,更有利于张小明成长。询问张小明本人的意愿,得到的答案也是希望和“爸爸”一起生活。
冯法官在与张浩的数次沟通中也发现,张浩事实上对张小明也并非毫无感情,只是在得知其非亲生后一时间内心理上难以接受。
据此,冯法官判断,无论从张小明的客观成长环境还是主观心理健康方面考虑,张浩都是代养张小明的最佳人选,张浩与张小明因长期生活建立的深厚“父子”情便是本案的突破口。
最终,在冯法官与村委会的数次开导下,养育之情跨越了血缘之亲,张浩同意在李敏服刑期间代养张小明。
合
“判决+救助”,携手共护航
解决了张小明的抚养难题后,江津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李敏向张浩支付张小明的抚养费9.6万元,并赔偿张浩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张小明由李敏直接抚养,李敏服刑期间,张小明由张浩代养。
判决生效后,冯法官仍心存顾虑:目前张浩已经知晓张小明非亲生,且张浩今后可能再婚,张小明今后的生活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向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为了让孩子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冯法官咨询了当地民政部门,向其释明了案件特殊情况,并协助张浩报送了相关材料,寻求有关救济途径。最终,根据相关政策,冯法官成功为张小明申请到政府的临时救济金每年4000元。
近日,冯法官再次拜访了张小明所在学校、村委会等,得知张小明目前生活得到妥善照料,学习进度如常,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张浩对其的抚养教育上也一切正常。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孩子的世界单纯得像一张白纸,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蓝天是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责任。不幸的家庭关系中,最不幸的往往是无辜的孩子。为人父母者,肩负着“生”与“养”之责,当婚姻感情出现裂缝时,应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别让无辜的孩子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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