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大型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30119304,亲子鉴定报告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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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专线:185-3115-8882 总部受理中心:180-0311-3558江苏一名男子遭到了双重打击:他先是在短视频平台里,刷到了妻子和其他男人的亲密互动;
为了打消自己的疑虑,他又悄悄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也不是他亲生的 ……
高先生和妻子李女士于2017年结婚,两人在两年里生下了两个可爱的女儿,在旁人看来家庭生活十分幸福。
结婚以后,高先生赴山东打工,家里留下了妻子和一对女儿。无聊之余,高先生刷刷视频软件来打发时间。没成想,本是休闲娱乐的他刷到了一条和妻子有关的视频内容,这条视频让高先生的心情一下子沉到了谷底。
在这段视频中,李女士身边还有另一个男人,两个人看上去十分亲密,这让高先生感觉很不妙。
为打消顾虑,带女儿做亲子鉴定
" 回家后,我就质问她,她也不理我。" 高先生说,妻子的态度让他越发放心不下,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想法。
为了打消这种疑虑,他悄悄把小女儿带到了南京某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他和小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
妻子出轨、女儿也不是亲生的,这样的双重打击让高先生十分痛苦,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向妻子索赔精神抚慰金。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李女士表示双方之前感情很好,两个女儿年幼,自己不想离婚,对亲子鉴定的结论主张系高先生单方委托,不予认可。
随后,法官对李女士进行了相关法律释明,李女士因无法对小女儿是丈夫亲生、亲子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作出合理解释,并未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
最终,李女士同意调解离婚并按照高先生的诉讼请求作出一定的赔偿。
高先生的视频证据是否有效?
本案中,高先生的妻子涉嫌出轨,并被高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那么这样的视频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依据最高院《证据规则》的规定,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电子文件、视频等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因此,这些短视频的发布者即便不是高先生,高先生也可以拿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高先生的妻子涉嫌出轨,那么在婚姻法上属于有过错的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的高先生可以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方面适当多分。另外,其妻子将非婚生子女当作高先生的婚生子女用来抚养,具有欺骗性质,虽然无法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但是却要向高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法律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标准。只能酌情要求。
如果本案中高先生妻子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在一起居住生活的,那么还可能涉嫌重婚罪。
大数据是一面镜子,想看到的,不愿意看到的都会推荐给你,如果没有视频平台,高先生估计还被蒙在鼓里,你说呢?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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