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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专线:185-3115-8882 总部受理中心:180-0311-3558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性结论的科学活动。法医物证鉴定应符合法律程序,包括案件的委托、受理与鉴定。受理案件时,接案人应检查委托书,了解案情,并做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对于高度腐败影响检验可靠性的检材不应接受,以免得出错误的鉴定意见。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抽取当事人的血液样本,防止样本调错。法医物证鉴定是一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应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保证选用的方法可靠,操作方法标准化,试剂有效,仪器性能良好,结果准确可靠。
一、鉴定人
法医物证鉴定人是指具有从事鉴定资格,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诉讼活动中有关物证方面专门问题的人。目前,我国的鉴定人有三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内从事法医物证鉴定的人员:另一种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了执业资格和鉴定资格,在法医学鉴定机构从业的鉴定人:还有一种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根据需要,临时聘请的具有法医物证学专门知识的人员。不论是哪一种鉴定人,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法医物证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法医物证问题做出科学的鉴定意见。
2.鉴定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存在法定回避的情况时,例如鉴定
人是本案当事的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鉴定人应主动回避。3.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因个人具有法医物证专门知识和技能以个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鉴定意见应由鉴定人自己负责。鉴定意见除加盖鉴定单位的鉴定专用章外,必须有鉴定人签名,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法医物证鉴定书与鉴定意见
鉴定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后,要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得出结论。这种结论是鉴定人在进行实验分析和研究案件有关材料后,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所做出的判断。所以,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提供的判断性意见,书面表现形式是鉴定书。
法医物证鉴定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委托进行鉴定的单位;2、要求鉴定的目的和要求;3、提交鉴定的材料;4、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5、鉴定采用的科学方法;6、实验分析结果;7、鉴定意见;8、鉴定单位及鉴定人签名。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除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的特点:
1.科学性,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是被科学界普遍接受的,是经得起检验的,这是鉴定得以进行,监定意见可用作诉讼证据的必要前提。鉴定意见是一种具有科学根据的判断性意见。
2.可重复性 采用被科学界普遍接受、掌握的技术原理和方法得出的鉴定结果具有可重复性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鉴定人对同一物证检材分析的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3.非法律评价性 鉴定意见的内容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断性结论。鉴定人依据案件调查和鉴定结果等资料,向法庭提供的是符合案件客观的科学证据,而不是对相关事实做出的法律评价。被告是否有罪的法律评价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来源:法医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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